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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关于开展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工作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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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县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在粤安置计划的通知》(粤应急〔2025〕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岗位归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应急〔2025〕49号)要求,现将有关安置选岗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政策法规为指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阳光安置、妥善安置原则,坚持岗位安置与职业贡献相匹配,依据转岗退出消防员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合理确定选岗排序和选岗方式,实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消防职业的优待激励。

  二、选岗对象

  《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在河安置计划的通知》(河应急〔2025〕26号)文件下达我县安置任务的3名转岗安置退出消防员。

  三、选岗单位及计划

  本次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采取双向选岗和赋分选岗方式进行。

  (一)双向选岗详见《东源县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双向选岗计划明细表》(附件1)。

  (二)赋分选岗详见《东源县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赋分选岗计划明细表》(附件2)。

  四、选岗流程

  (一)双向选岗   

  1.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采取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 提交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与县应急管理局取得联系,确认相关信息以及个人意愿后,如实填写《东源县转岗退出消防员双向选岗个人信息卡》(附件3),于12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由本人签字后交于县应急管理局,经审查合格后,交予接收单位。报名期间,接收单位接受退出消防员咨询,负责介绍本单位岗位职责等情况。

  3. 确定人选。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恰当的方式确定拟接收人选,接收单位与转岗退出消防员达成安置意向后,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反馈接收人员信息,并及时做好安置结果等信息发布公示工作。

  4. 接收报到。安置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应急管理局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转岗介绍信,并将其档案按规定移交至接收单位。退出消防员持转岗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用人单位报到上岗。接收单位收到转岗介绍信及转岗退出消防员档案后,应在转岗介绍信开出的30日内安排退出消防员上岗,并同步报送申请材料至市人社局事管科,由事管科开具市人社局介绍信。非退出消防员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转岗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接收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5. 跟踪监督。移交安置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不定期与接收单位电话联络,对退出消防员上岗、组织关系转接、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职业年金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赋分选岗   

  1. 报名时间及方式。双向选岗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 公开公示。对《东源县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赋分选岗计划明细表》和《东源县2024年12月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排名表》(附件4)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符合转岗安置条件的退出消防员可向接收单位详细了解安置岗位工作性质、职责任务、薪酬待遇等情况,接收单位应组织安排人员做好岗位介绍工作。

  3. 集中选岗。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进行集中选岗,具体时间和地点采取电话及短信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退出消防员。现场视情采取全程摄像,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乡镇组织人事及用人单位等部门现场监督,确保整个选岗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流程如下:

  (1)宣读选岗规则。现场宣读选岗规则,确保退出消防员清楚了解选岗流程和要求,规则宣读后退出消防员在《东源县退出消防员选岗诚信承诺书》(附件5)上签字按手印;

  (2)现场选岗。退出消防员按照选岗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每人选岗时间为5分钟,岗位已被他人选择的不得重复选择。如果出现空缺名次没有按时参加选岗,由下一名次依次递补选岗。在选岗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协助退出消防员完成相关手续;

  (3)结果确认。选岗完成后,退出消防员在《退出消防员选择岗位名单》和《选岗告知书》(附件6)上签字按手印,签字后不得更改选岗结果。个人自愿放弃选岗的,应在选岗现场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附件7),其余人员按评分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选岗名次。

  4. 结果公示。选岗结果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县级以上安置机构反映。

  5. 接收报到。安置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应急管理局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并将其档案按规定移交至接收单位。退出消防员持《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三)相关规定

  1. 退出消防员应严格遵守选岗流程和纪律,按时到达选岗现场。未按时参加选岗的:①到其本人选岗时还未到的,由下一名次的人员选岗;②选岗未结束,迟到人员,按剩余名次在剩余的未选岗位中选岗;③选岗结束还未到人员,将在其他退出消防员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岗位内进行选岗。

  2. 对未参加选岗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由县级以上安置机构根据剩余的企事业单位岗位一并统筹进行指令性安排。本人自愿放弃而选择参加其他单位招录工作的除外。

  3. 所有参加选岗的退出消防员必须按照《东源县退出消防员选岗诚信承诺书》的要求,选岗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4. 选岗原则上应由退出消防员本人办理,在选择的岗位处签字、摁手印。如因特殊情况需家人代为选岗签名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级以上安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5. 选择转岗安置的退出消防员,一般不得变更安置方式。因特殊情况报到前放弃转岗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安置机构逐级上报市、省级安置机构批准后,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

  6. 转岗安置退出消防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可结合个人、家庭等情况,自愿报名双向选岗。经双向选岗被录用的退出消防员,不参加赋分选岗。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报名和双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市级双向选择选岗资格。   

  (三)如有政策疑问或报名问题,请及时咨询东源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62-8831599)

  附件1:东源县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双向选岗计划明细表.xlsx

       附件2:东源县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赋分选岗计划明细表.xlsx

  附件3:东源县转岗退出消防员双向选岗个人信息卡.docx

  附件4:东源县2024年12月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排名表.pdf

  附件5:选岗告知书.docx

  附件6:东源县退出消防员选岗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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