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源县县道X830线曾田蒲田村至黄田清溪村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东源县公路事务中心:
一、你单位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二、因你单位东源县县道X830线曾田蒲田村至黄田清溪村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需要,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东源县黄田镇清溪村水口竹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691公顷、曾田镇蒲田村领下塘经济合作社、乌石经济合作社、岭下段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925公顷,合计0.8616公顷,县道X830线曾田蒲田村至黄田清溪村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临时搅拌站、材料堆场等,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临时用地补偿按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合同书》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7月21日。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将土地交还村集体组织,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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