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规定,现就东源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东源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项目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2019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启动制定各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函》(河自然资函〔2022〕362号),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启动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工作会议的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98号)精神,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现行补偿标准实施情况,制定河源市东源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东源县为单位统筹安排(具体详见附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的范围
东源县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二)主要事项
1.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影响;
3.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是否有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
4.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持有的态度;
5.利益相关者最关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东源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交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及诉求的利益相关者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反馈。
联系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陈女士、东源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2-8833619、0762-8831229。
通信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城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604室、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东源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楼综合股。
邮箱:yongdigu2008@163.com、dyxcqb@163.com。
五、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附件:
2.河源市东源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个人).docx
3.河源市东源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单位).docx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日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gddongyuan.gov.cn/hdjl/fkyj/content/post_577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