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开遴选东源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配方肥品牌、配方肥补贴定点销售门店及示范推广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05-11
保护视力色:

  为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创新服务新模式,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切实降低农民用肥成本,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和“三新”配套示范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129号)《东源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实施方案》要求,现在全县公开遴选配方肥品牌、配方肥补贴定点销售门店及示范推广实施主体,承担我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建设任务,具体遴选事项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建立水稻配方肥+秸秆还田技术示范区。遴选认定1-3家适合我县土壤养分结构的配方肥品牌,在船塘镇等14个乡镇遴选10-30家农资店作为水稻配方肥补贴定点销售门店,农户签订秸秆还田保证书后,按1亩用肥量为50公斤,每50公斤补贴4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不得与其他化肥补助项目重复),预计补贴示范面积2.6万亩。

  (二)建设水稻侧深施肥+缓释(控)肥示范基地。在县域内遴选3家种粮大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缓释(控)肥技术,示范推广总面积不少于3000亩,每亩补助机械作业费40元,每亩补助缓释(控)肥50元。

  (三)建设水稻氮肥定额限量+配方肥+无人机变量施肥示范基地。在县域内遴选1家种粮大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无人机变量施肥,限定水稻氮肥最高亩用量为10千克,示范推广面积不少于1000亩,无人机统配统施肥每亩补贴40元,每亩补助配方肥40元。

  二、遴选条件

  (一)水稻配方肥补贴品牌的遴选

  1.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在东源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完善的供销网络;

  2.产品代理商(经销商)所申报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且该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半年内质量抽检合格;

  3.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产品代理商(经销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产品代理商(经销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制假售假的不良记录;

  6.年销售总量达到100吨以上;

  7.有充足的货源,并优先保障项目实施区域的供给;

  8.能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宣传、推广、总结、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配方肥补贴定点销售门店的遴选

  1.具有合法经营执照,证照齐全;

  2.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信誉好、责任心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记录;

  3.愿意销售由农业农村局遴选出来的水稻配方肥品牌,并签订《补贴肥销售承诺书》;

  4.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做好项目宣传、推广、总结、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示范推广实施主体的遴选

  1.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水稻生产能力的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拥有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种植水稻,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机械设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4.近五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5.能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水稻侧深施肥+缓释(控)肥技术示范推广或水稻氮肥定额限量+配方肥+无人机变量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总结、验收等项目相关工作;

  6.当年已享受化肥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化肥销售门店、示范推广实施主体自主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及示范推广实施主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详见申报指南),在申报截止时间内递交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申请的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化肥销售门店、示范推广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产品代理商(经销商)申报的配方肥品牌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原则进行筛选,提出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四、实施区域

  东源县船塘镇、上莞镇、灯塔镇、漳溪乡、涧头镇、黄田镇、仙塘镇、义合镇、蓝口镇、柳城镇、曾田镇、叶潭镇、黄村镇、双江镇等14个乡镇。

  五、材料申报

  申报组织或单位须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东源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表,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汇编成册(书面材料目录详见申报指南),一式三份提交至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种植业管理股,同时将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dyzzyg@163.com),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水稻配方肥补贴品牌遴选认定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水稻配方肥补贴定点销售门店遴选认定申报指南.docx

  附件3:东源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示范推广实施主体的遴选认定申报指南.docx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