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河源市铭星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盒塑胶玩具成品、500万盒电子玩具成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铭星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盒塑胶玩具成品、500万盒电子玩具成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铭星玩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园宏松科技园B栋 |
环评机构 | 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铭星玩具有限公司拟在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园宏松科技园B栋(E 114°46′50.852",N23°49′13.448")建设年产500万盒塑胶玩具成品、500万盒电子玩具成品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员工人数12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者后,纳入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和喷淋装置产生的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喷漆废气采用单层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烘干废气采用密闭设备出口管道收集,移印、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一起经过“水喷淋+干湿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西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