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监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相关质检机构:
根据《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6 年东源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东市监〔2026〕41号)要求,为做好全县水泥和混凝土制品、校服、玩具、眼镜成镜、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复混肥料、胶合板、建筑用钢筋、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建筑用陶瓷、投影仪、行车记录仪、电源适配器、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车用尿素水溶液、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电焊机、延长线插座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抽样和承检单位
县局质量股负责抽样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抽查专项经费下拨、上级监督抽查、投诉举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等情况,开展相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具有相应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市监所配合工作进行。
二、抽查对象
东源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
三、抽查说明
检验依据、抽样方式、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标识明示的质量指标或内容进行。
四、要求事项
(一)本次抽查产品的监督类别为县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单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相关质检机构负责抽样检验
本次抽查所需要的费用由县局专项经费列支,任何单位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积极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
承检机构在抽查过程中,要随机抽取抽样人员、随机分配抽样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抽样。抽查的样品必须是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标称合格,产品外包装完整的产品。抽样单必须用正楷字体清晰完整填写。负责抽样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本通知、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到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在抽样前要核实该企业近6个月内抽样情况,并由企业负责人、抽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防止重复抽查;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抽样时,除填好抽样单外,还应了解企业的生产条件及出厂检验等相关情况,并在书面汇总材料中进行统计、分析;检验过程中,不得就检验情况与受检企业联系。如企业拒绝抽样,承检单位要认真填写拒检认定表,记录拒绝抽样和当地县(区)局处理的情况,加盖公章后提交市质量科。承检单位在完成抽样后(在检测工作开始之前)要及时将抽样的企业名单和情况提交县局质量股。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各市监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配合承检单位开展抽样工作并及时向县局反映承检单位的不规范抽样检验工作情况。承检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按时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将抽样信息预先通知有关企业,以保证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
(四)承检单位要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承检单位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较多、存在以次充好、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应立即书面报告县局质量股。
(五)其他要求
承检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工作计划并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抽样和检验(送检)工作,及时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抽样单(原件)各一份送县局质量股(具体做法请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上述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写出质量分析报告报县局质量股。
联系人及电话:质量股 丘彩霞 0762-8832861
9.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1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粤公网安备